三明精密(嘉興)有限公司公司
危險廢物監測制度
一 環境監測的目標
為了更好的在保護環境的前提下綜合利用危險廢物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環境監測制度是指在一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間斷或不間斷地測定環境中污染物的含量和濃度,觀察,分析其變化和對環境影響過程的工作。
二 環境監測的對象
1、廢水
采樣標準:《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評價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96表4(三級)、《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排放限值》DB33/887-2013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T21900-2008(表3),分別監測公司鍍鎳車間廢水處理排放口和綜合污水入網口的樣品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石油類、氟化物、(總)氰化物、鎳含量等數據指標。
2、廢氣
采樣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附錄C GB16297-1996、《固體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1996;評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分別監測公司廠界四周(東、西、南、北)和鍍鎳車間噴淋塔(加堿噴淋)排氣筒出口氯化氫排放濃度、排放速率等數據指標。
3、噪聲
檢測方法依據:《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評價標準:《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Ⅲ類,分別監測公司廠界四周(東、西、南、北)晝夜噪聲數據指標。
三 環境監測的頻率
1、本公司委托第三方環境監測公司每季度對各項目指標進行1次環境監測。
2、在出現應急事故或設備故障造成環境影響的情況下對各項目指標進行臨時性監測。
3、通過環境監測了解危廢綜合利用工作對環境的影響,從而改進方法,完善措施,進一步加強管理,提升環境質量。
四 附則
1、本制度由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